用于治疗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重组碱性磷酸酶的制作方法
技术特征:
1.用于治疗有需要的对象的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的方法中的用途的碱性磷酸酶(ap),其中所述对象患有中度或严重ards。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用途的ap,其中所述对象患有中度或严重ards,当使用5cmh2o的最小呼气末正压(peep)测量时,具有≤200mmhg的p/f比值。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用途的ap,其中所述对象患有严重ards,在用ap治疗之前,具有≤100mmhg的p/f比值。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用途的ap,其中所述对象患有中度ards,在用ap治疗之前,具有>100且≤200mmhg的p/f比值。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用途的ap,其中以至少一剂500u/kg至2,000u/kg的剂量施用所述ap。
6.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用途的ap,其中所述ards与脓毒症相关或由脓毒症引起。
7.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用途的ap,其中所述ards与病毒感染相关或由病毒感染引起。
8.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用途的ap,其中所述ap是人类ap。
9.如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用途的ap,其中所述ap是重组ap,优选地其中所述重组ap是嵌合的。
10.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用途的ap,其中所述ap与recap的氨基酸序列(seq idno:1)具有至少80%、至少85%、至少90%、至少95%、至少96%、至少97%、至少98%、至少99%或100%的序列同一性。
11.如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用途的ap,其中所述ap的施用使得呼吸功能增加,优选地其中,所述呼吸功能增加包括相对于没有用ap治疗的所述对象的p/f比值,所述对象的p/f比值的增加。
12.如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所述用途的ap,其中所述ap治疗在检测到ards后的48小时内开始。
13.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用途的ap,其中所述至少一剂剂量的ap施用使得进行机械通气疗法的对象的机械通气疗法的持续时间缩短或停止。
14.如权利要求1-13中任一项所述用途的ap,其中每天施用一次ap。
15.如权利要求1-14中任一项所述用途的ap,其中经静脉内施用ap。
16.如权利要求1-15中任一项所述用途的ap,其中以每天三次的剂量施用ap。
17.如权利要求1-16中任一项所述用途的ap,其中所述ap的剂量为0.8mg/kg或1.6mg/kg的recap。
18.如权利要求1-17中任一项所述用途的ap,其中所述ap的剂量为500u/kg或1000u/kg的recap。
19.如权利要求1-18中任一项所述用途的ap,其中所述至少一剂剂量的ap施用使得所述对象的p/f比值保持或增加。
20.如权利要求1-19中任一项所述用途的ap,其中所述至少一剂剂量的ap施用使得所述对象的死亡风险降低。
21.如权利要求1-19中任一项所述用途的ap,其中所述至少一剂剂量的ap施用使得包括所述对象在内的一组对象的死亡率降低。
技术总结
本公开涉及碱性磷酸酶,并且特别是改良的碱性磷酸酶如RecAP用于预防、治疗、治愈或缓解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症状的用途。本申请涉及保存肺功能、缩短机械通气疗法的持续时间、增加P/F比值的方法。
技术研发人员:杰伦·埃拉萨斯沙普,埃瑞克·简·范德伯格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安-法玛公司
技术研发日:
技术公布日:2024/11/14
技术研发人员:杰伦·埃拉萨斯沙普,埃瑞克·简·范德伯格
技术所有人:安-法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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